近日,接到安澤縣法院執行法官電話聯系的某煤業有限公司工會主席張某到庭與申請人董某到庭就一起工傷賠償案件,達成和解協議,并將應付款項64360元如數遞交申請人。
董某是該煤業有限公司的職工,于2013年4月4日晚7時左右工作中,被液壓柱頂掉下的石塊砸中鼻梁,經診斷為鼻面部受傷,鼻骨骨折,后經臨汾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定為工傷,并經臨汾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為八級傷殘。申請人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該煤業公司給付其停薪工資、護理費、伙食費傷殘補助金等各項費用共計81765.27元。經仲裁委裁決該煤業有限公司應給付董某停薪工資、護理費及傷殘補助金共計69360元。但該煤業有限公司并未按期履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該院及時向被執行人某煤業有限公司送達了執行通知書,了解拒不履行的原因,該公司的工會主席張某告知執行法官,該案不履行是因為董某在住院期間的開支遠遠超過了法律的規定,對于該超支款項無法入賬。同時,提出董某仍在該公司上班,他們可以協商解決。執行法官考慮到雙方的合同關系,強制執行會引起雙方的矛盾激化,不利于申請人的繼續工作,于是接受了張主席的意見,限定一周內回復協商結果。
一周很快過去了,但案件的履行仍無結果,董某找到執行法官訴說衷腸,言明公司派人和其協商,并要求負擔部分超支費用,其不同意,就被要求停班,并處處刁難,其工作干得窩心,他表示不想繼續工作,要求我院依法強制執行。眼看協商無果,我院執行人員迅速向金融機構查詢了該公司的賬戶情況,并依法將該賬戶予以凍結。
10月20日,該煤業公司工會主席張某和劉某到庭要求法院對案件的執行進行協商,執行法官通過與張主席的交談中得知,事情發生后,公司非常重視,住院期間派公司員工、董某的老鄉賀某前去照顧,直至董某傷好出院。一年來每逢過節,其代表公司帶著慰問品前去慰問,也做到了仁至義盡,但因為1.2萬元的超支費用無法入賬,而協商不成。鑒于案件的實際情況,法官從公司的關懷、工作的不易與董某溝通,經過兩個小時的循循開導,最終董某同意承擔其中的5000元,剩余款項7000元由公司負擔,雙方達成執行和解。
同日下午,該公司將剩余款項交付董某,雙方握手言和,公司也恢復了董某的排班。至此,一起工傷賠償案件在執行法官強制執行兼耐心調解下,圓滿地畫上了句號。通訊員 尚志芳
責任編輯:柏東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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