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道路交通管理,緩解市區交通擁堵現狀,提高通行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相關規定,臨汾市公安局交警支隊2012年4月5日下發了《關于在臨汾市城區道路實行禁行的通告》,要求貨車進入市區需到交警支隊辦理通行證。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辦理流程
(一)需辦理通行證業務審批的車輛,辦理通行證需提供駕駛本、行車本、保險、(復印件),屬單位車輛的提供單位證明材料,查詢無違法記錄后方可領取審批表。
(二)審批表填寫后,由所經轄區交警大隊、支隊領導簽署批準通行,支隊秩序科審核辦理。
(三)重(中)型貨運車輛、特殊結構作業車等車輛通行時間為晚23時后至次日凌晨7時前。
二、通行要求
(一)進入市區的貨運車輛需辦理臨時通行證并且嚴格按照通行證規定的時間、路線、交通信號的指示通行。
(二)辦理入市通行證的車輛需保持車容整潔、車況良好、設施齊全、安全可靠。車輛號牌安裝規范、無遮擋、無污損。
(三)辦理入市通行證的車輛在每月換發通行證時如出現一次以上違法記錄將取消該車輛的臨時通行手續。
(四)從即日起交警部門將加大進入市區貨運車輛的查處力度,嚴格處罰。
特此通告
臨汾市公安局交警支隊
2013年5月14日
責任編輯:高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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