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新聞網訊 “鋼瓶儲存區域毒氣探頭設置數量不足,在發生氣體泄漏時不能及時探測,可能會造成安全隱患。”
“這是我們工作中的疏忽,沒有按照標準配置毒氣探頭,我們會立即整改,將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
上述這一幕是市安委會汛期安全生產第六檢查組在山西臨汾染化(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進行檢查時的場景。
8月12日,該檢查組組長、市應急管理局副局長郇寶國帶領檢查組成員及危化專家深入山西臨汾染化(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及中國石化銷售有限公司山西臨汾石油分公司東蘆油庫就汛期安全生產工作進行檢查。
在山西臨汾染化(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檢查組聽取了企業防汛期間開展安全生產工作的具體措施,并對企業做好下一步安全生產、落實汛期各項工作提出了具體要求。隨后,檢查組隨行專家深入現場仔細檢查,“二硝車間電磁閥儀表進線口存在失暴現象且現場手動操作閥門未配齊操作手柄,消防泵房柴油罐未設接地、未設呼吸閥,另外消防泵房配電控制柜等級不足IP55、泡沫罐液位計無法正常觀察……”在問題反饋會上,檢查組就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向企業進行了反饋,聽完專家羅列的情況,郇寶國表示,這次檢查出的問題都是極其微小的,但一定不要輕視這些“小問題”,往往都是這些細節的疏忽從而導致事故的發生。
隨后,檢查組一行來到中國石化銷售有限公司山西臨汾石油分公司東蘆油庫進行檢查,檢查組聽取了單位負責人關于各項消防安全工作的情況匯報,詳細了解了油庫經營規模、體制及工藝流程;詳細檢查了企業的安全布局、重大危險源及處置措施等情況,同時,檢查組一行還深入油庫罐區、作業場所查看了各類消防設備是否正常運行,消防通道是否暢通等情況。
在詳細檢查后,檢查組發現油庫抽查受限作業許可證主要危險因素應為危險有害因素,缺少涉及的其他作業欄,檢測的采樣時間和作業時間不符合要求,采樣位置不明確,可燃氣探頭只有一級報警,安裝數量不滿足要求并且控制室液位報警無聲報。
“檢查中發現的很多問題都是企業主體責任沒有落實到位。”郇寶國強調,企業一定要提高認識,高度重視,同時根據近期國家、省、市下發的有關文件精神,將做好安全生產工作作為當前的一項重要政治任務,確保安全生產形勢平穩可控。
記者 孫哲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