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局一是把好考試關,提高執法能力。對全員進行法律知識和卷宗規范考試,評比成績與辦案單位及辦案民警的獎懲掛鉤,對測評成績連續兩次落后的民警,取消其主辦案件資格,進行離崗培訓。二是把好制度關,提高執法質量。結合日常執法中容易出現問題的薄弱環節,有針對性地建立各項責任制度,對辦案民警、辦案單位負責人、法制審核人員、分管局領導等不同層級的執法責任人,根據其職權細化責任,真正做到“職權與責任相統一”。三是把好監督關,提高執法實效。通過網上監督,規范執法程序,落實執法制度,提高執法質量。(記者 閆璟 通訊員 郭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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