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至24日,第一工作組對整治范圍內的違法違規建筑進行認真調查摸底,共摸排建設工程項目單位223家,其中土地部門摸排77家,規劃部門摸排71家,建設部門摸排75家。經綜合梳理,確定整治范圍內,存在違法違規建筑項目單位20家、54個單項工程。
12月26日,專項整治工作進入自查自糾階段。第一工作組于26日、31日先后兩次向違法違規建筑工程下發了土地、規劃、建設三個部門的法律文書82份。
兩次下發的法律文書陳述申辯期到后,市直工作組召集市土地、規劃、建設3個部門對違法違規建筑進行逐項研究,形成行政處罰決定意見,于2010年1月11日對違法違規建筑業主依法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37份,并按照市區違法違規建筑專項整治領導組要求對4家違法違規建筑工地采取了停水斷電措施。
來源:臨汾日報晚報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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