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舉報范圍包括5個方面:(1)非法生產經營活動。指未按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經營資格、證照不全或無證從事生產經營。重點是非法采礦和高危行業,其中非法采礦指未按國家有關規定取得采礦權,而對礦產資源進行開采的行為,也包括停產整頓期間擅自生產的礦山企業、擅自復工的在建礦井和所有越界的開采行為;(2)違法生產經營活動的行為。指不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或被責令停產、停業整治而擅自從事生產經營活動;(3)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指危害程度較大,如果發生事故可能導致二人以上死亡或10萬元以上經濟損失的安全隱患。涉及煤礦、非煤礦山、交通運輸、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建筑施工、公眾聚集場所、消防、學校、民爆器材、水庫、橋梁、人防工程等重點行業和各個領域;(4)非法生產、買賣、運輸、貯藏爆炸物品的行為;(5)隱瞞事故行為。
對舉報受理的案件,按規定程序嚴格審核,符合獎勵條件的,由區安全生產獎勵領導組根據案件查處程度和可能挽回的損失程度,給予獎勵對象500元至10萬元獎金。
(通訊員 韓長興 杜建寧 韓秀琴)
來源:臨汾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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