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其發現的煤礦領導帶班下井的違法違違行為,有權向市煤炭工業局進行舉報。凡煤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舉報:煤礦未建立健全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制度的;煤礦未建立領導井下交接班制度的;煤礦未建立領導帶班下井檔案管理制度的;煤礦領導每月帶班下井情況未按照規定公示的;未按照規定填寫煤礦領導下井交接班記錄簿、帶班下井記錄或者保存帶班下井相關記錄檔案的;煤礦領導未按規定帶班下井,或者帶班下井檔案虛假的。
舉報人可以采取書信、電話等方式舉報。市煤炭工業局舉報信箱:臨汾市五一西路16號,郵政編碼:041000。舉報電話:2588497(調度室),2588102(安全科),3925671(煤炭糾察支隊)。市煤炭工業局調度室、安全科及糾察支隊值班人員接受舉報時,必須按照《煤礦領導帶班下井情況舉報受理卡》的內容要求填寫、記錄。經局領導批示后,由市煤炭安全糾察支隊核查、處罰。舉報人舉報的事項應當客觀真實,提供可查依據。受理部門應當為舉報人保密。舉報經核查后,處理結果予以公示。
(記者 王霞)
來源:臨汾日報晚報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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