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9-20 11:45:00 來源:臨汾新聞網
臨汾新聞網訊(記者 王建武)由于事故雙方當事人因賠償問題難以達成協議,今年4月9日發生的一起交通事故被整整地拖了5個多月。近日,在襄汾縣道路交通事故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第5次大力調解下,事故雙方當事人終于化干戈為玉帛,握手言和,使這一交通事故得到了圓滿結案。
2011年4月9日21時20分,王某駕駛一輛重型半掛貨車,沿臨夏線由南向北行駛至臨夏線34KM+100M路段時與前方同向行駛的劉某駕駛的無牌三輪車相撞肇事,造成劉某經搶救無效死亡,乘坐人康某、段某受傷,雙方車輛及貨物不同程度損壞的交通事故。
2011年5月3日,襄汾縣公安局交警大隊依法作出責任認定:王某負全部責任,劉某、康某、段某無責任。5月5日,雙方代理人就賠償問題要求進行調解,人民調解員根據法律規定的賠償項目和條款,幫他們算出了具體的賠償金額,但受害方劉某親屬要求的賠償金額遠遠遠大于法律規定標準,被肇事方王某代理人斷然拒絕,第一次調解未能成功。
5月8日,調委會組織進行第二次調解,劉某親屬揚言要30萬,王某方代理人稱按國家規定計算給予全部賠償,多余的錢一點也不出,當事人雙方矛盾進一步激化。6月15日至8月5日,調委會又先后組織兩次調解,由于雙方態度強硬,賠償標準差距太大,調解不歡而散。
前兩天,受害方因嫌到法院打官司麻煩,再次要求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調解委員會組織雙方代理人到場進行調解,雙方就賠償數額還是各自對峙。調解員不厭其煩做工作,講道理,講法規,雙方都作出讓步,最終達成了賠償協議,雙方當事人均表示滿意。
據了解,襄汾縣道路交通事故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自今年5月份成立以來已成功調解了30起疑難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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