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新聞網訊(記者 王建武 趙億平)“我的車在朋友的小區里玻璃被砸破,物業不但不解決,還推卸責任。”10月12日,市民梁先生撥打熱線詢問,外來車輛在小區里遭損失,物業到底有沒有責任?
梁先生說,朋友住在解放東路的陽光小區,由于朋友家里辦事,10月5日17時許,他開車給朋友送了幾箱酒,進小區后他將車停在了保安指定的地方。兩個小時后,梁先生起身回家,下樓后發現自己的車前擋風玻璃上有塊1元硬幣大小的地方被砸碎,還出現好幾條裂縫,最長的有40厘米。于是他找到值班的保安,但當時給他指定停車位的保安已經換崗。
保安隊長趕到現場后讓梁先生找物業商量此事。隨后,梁先生報警,堯都區公安局路東派出所民警趕到現場取證,并告知梁先生和物業協商此事。
記者趕往陽光小區采訪物業的工作人員時,一工作人員表示,不知道此事,負責人也不在。這名工作人員撥打保安的電話求證此事的真假,得知真有此事后表示牞事發當天,保安人員并沒有向物業匯報此事,所以他們不知情。
隨后,該工作人員電話聯系了梁先生的朋友(業主),并表示示讓梁先生第二天到物業說明此事,討論解決辦法。
12日下午,物業并沒給出解決辦法。“我把那天事情的經過說了一遍,他們作了記錄。期間來了一個工作人員就問我交沒交停車費,沒交停車費他們小區就不負責車車安全。”梁先生覺得很氣憤,現在車他已自己修好,但總覺得這里的物業一直在推卸責任。
針對此事,山西師達律師事務所的秦律師認為,不管是外來車輛還是小區車輛,只要小區讓車進去,小區保安就有義務盡力維護管理范圍內的人身、車輛財產安全。但是針對梁先生車的損失,要看是高空墜物還是人為的。如果是高空墜物導致,就與保安、物業沒有關系,如果是人為的,小區保安、物業就應承擔相應應責任。高空墜物分為,公共設施脫落致使車輛受損的,二層以上的業主都有責任(全國曾經有這樣的案例),如果能找到砸玻璃的利器,并找到利器的主人,就是這一戶的責任。同時,秦律師還表示,像梁先生這種案例非常多,由于損失少、取證難,很多人都自己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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