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8-28 08:25:00 來源:臨汾新聞網
【案情簡介】郭某某為王某代付石頭款,最后結算時,郭某某欠王某石頭款2300元,郭某某為王某出具了欠據。后王某多次催要,郭某某均未償還欠款。王某某訴至法院,要求法院依法判令郭某某償還王某2300元欠款,經法庭調解,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協議:被告郭某某一次性給付原告王某現金1800元,原告自愿放棄其它訴訟請求。
【法官點評】本案法律關系明確,事實清楚。原、被告雙方當事人應本著互利共贏的精神,遵循公平交易的原則,在友好協商的氛圍中妥善處理雙方的糾紛。而現實中,雙方當事人卻各自糾結于一點私利,互不相讓,最后對簿公堂。本能實現皆大歡喜的事情,卻因雙方法律意識淡薄,且不顧及鄉情、友情而累于訴訟,占用法律資源,實屬不該。(安澤縣法院法官 魏安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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