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新聞網訊(記者 蘇亞兵 楊全 田志華)12月9日,本報記者途經市區體育北街時,撿到了一個男士錢包,內有身份證、駕駛證、銀行卡等物品。記者經過多方走訪,均無法聯系到失主,遂于12月11日在本報刊登了《記者撿錢包本報尋失主》的報道,希望能找到失主,將錢包歸還。
12月11日上午,一位市民拿著當天的報紙來到報社,稱自己就是失主王云喜。記者核實了相關信息后,確定此人為失主王云喜,將錢包還給了他。“感謝貴報的記者,我都快急死了,還以為錢包回不來了呢……”在拿到錢包的那一刻,王云喜驚喜萬分。他告訴記者,自己平時幾乎不怎么使用錢包,直到12月10日傍晚才發現錢包不見了,四處尋找無果后,他做了最壞的打算,準備第二天便去掛失證件,可沒想到晚上便接到了家鄉村委會的電話。
“我本人在臨汾工作,昨天晚上,我接到了我們村村委會主任的電話,說我的錢包被人撿到了,要我和貴報的一位記者聯系。我當時一聽就愣了,怎么會是記者撿到的?記者怎么會聯系到我們村村委會?”王云喜說,他的老家在隰縣陽頭升鄉王家溝村,自從自己到臨汾工作后,就很少回老家,突然接到村委會主任的電話,說的還是自己丟失錢包一事,這讓他非常驚訝。
為了盡快找到失主,在本報刊發新聞報道的同時,記者也利用錢包里各種證件上的信息與公安等部門取得聯系,希望能夠得到失主的電話。最后,經過各方的共同努力,終于聯系上了失主王云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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