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新聞網訊(記者 王隰斌 趙億平)本報12月17日四版刊發的《消費后不給發票,酒店回應“還在試營業期間”》一文中,酒店方承諾等有發票后會及時把發票郵寄給常先生。12月26日,常先生致電記者,還沒有接到酒店方郵寄的發票。這到底怎么回事呢?記者又一次來到芒果時尚酒店,針對常先生消費后索要發票一事,該酒店前臺服務員說,其實在第二天酒店安裝好發票機后,就給曾入住酒店的客人挨個打電話通知他們可以來取發票了。
“常先生在電話中說他家是洪洞的,讓酒店把發票送到洪洞。”該服務員稱,他們要求常先生把地址發過來,以郵寄的方式把發票寄過去,但是常先生卻不肯說出自己的地址。隨后常先生說他到酒店取也行,提出的條件是需要酒店支付他100元的路費。
“這種無理的要求根本不可能答應他。”該酒店尹經理說,其實,在常先生入住酒店時發生了一件不愉快的事情。常先生在入住期間把房間內的茶幾損壞,還把墻面鑿了個洞,茶幾700元錢,修復墻面壁紙花了400元錢,共計1100元錢,要求常先生索賠800元,但遭到拒絕,最后經協商常先生賠償了500元。為此,常先生與酒店產生矛盾。
針對該酒店因試營業期間不能提供發票一事,堯都區地稅局征管股科長趙曉紅說,12月1日稅務系統正在升級期間,不知是何原因,該酒店來稅務大廳辦理業務時,始終調取不出他們的文書,最后,經過咨詢省局后,廢掉該酒店的文書,又重新受理,再次審批發票才通過,前后該酒店跑了將近一個星期才辦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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