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新聞網訊(記者 楊全)1月7日,記者從城市客運管理處獲悉,從今年起,我市已正式出臺《出租汽車經營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對我市出租車經營權的許可管理進行全新的規范,以往“價高者得”的局面將發生改變。
最新出臺的管理辦法規定,對新增加和收回的出租車經營權編制,將實行服務質量招標,由中標企業購置車輛、申報經營權,服務質量等級越高的企業將擁有優先權。實行經營權有償使用的,將按照規定繳納有償使用費。未實施經營權有償使用的,將進行行政許可。在辦理車輛經營權許可、運營證件,聘用符合要求的駕駛員方面,將要求雙方簽訂勞動合同,繳納各種保險,按時繳納稅費,辦理相關證件,確定單車經營指標,健全企業內部考核制度,實行公司集中經營,員工化管理。此外,經營權不得轉讓、變賣和質押。
“新的管理辦法中,對出租車經營權將實施動態管理,將對出租車經營者實行服務質量考核,考核結果將作為出租車經營權許可的重要依據?!背鞘锌瓦\管理處的工作人員表示,以往的經營權交易并不重視交易人的從業資質,而此管理辦法明確規定,購買且從事經營者必須擁有從業資質,此外,經營者的服務質量考核也將直接影響經營許可的轉讓。
在聘用駕駛員方面,管理辦法規定,所從事人員必須擁有從業資質,必須到客運管理處進行登記,從而進行服務質量考核。此外,此管理辦法也明確規定,對于聘用駕駛員方面,車輛經營者必須與之簽訂勞動合同,車輛經營者將通過出租車所屬企業繳納養老保險等合同所規定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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