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9-17 09:19:00 來源:臨汾新聞網
郭某和吳某本是同村居住的鄰居,因被執行人吳某在攔截患病兒子出走時,踩傷了申請人地里的青苗,雙方發生口角爭執進而引起毆斗,被執行人情急之下將申請人打傷,雙方經多次協商無果,申請人郭某起訴至安澤縣法院,要求被執行人吳某給付醫療費5000元,該案經該院調解處理,被執行人一次性給付申請人賠償款3500元。
案件進入執行階段,該院執行干警深入到吳某家中送達執行通知書,未見到吳某本人,但從與吳某的母親交談中了解到,吳某是年過40的中年人,妻子已病故多年,孩子是精神病患者,此時正在太原給孩子看病,全家的收入僅靠耕種的七八畝地為生,加之近年來孩子的就診已花費兩三萬元,家中確實沒錢。談起該案件其母親表明打人肯定不對,但是因為攔截患病的孫兒情不得已踩壞青苗引起口角爭執,才與郭某發生毆斗的,作為多年居住在一個村的老鄰居,應該互相擔待,而不應該鬧到法庭,因此對賠償也感到憤憤不平,考慮到該案的實際情況,該院通知雙方當事人擇日到庭調解處理,在調解過程中,該院執行干警已了解到該案的癥結所在,從雙方幾十年的老鄰居著手,從吳某家中具體情況談起,本著和睦相處、互諒互讓的原則,用溫情去融化當事人的對立情緒。執行調解中,郭某考慮到雙方系多年鄰居關系,且事出有因,主動讓出200元賠償款;吳某對自己打傷老鄰居也深感不安,最終同意一次性付清賠償款3300元。至此,雙方當事人在法官的協調下消除心結,執行和解。通訊員尚志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