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新聞網訊(記者 王隰斌 張春茂)古縣古陽鎮凌云村吳兒嶺村民小組有一棵碩大的核桃樹,樹干兩人無法合抱,樹高20余米,被譽為“核桃王”。近日,吳兒嶺村民打來電話稱,核桃王”被人冠名了,多次商議無果,希望本報予以關注。11月3日,記者前去采訪“核桃王”之爭。
村民李浪青帶領記者看到了這株高大的“核桃王”。“核桃王”樹葉已經落光,但粗壯的樹干依然能看出它的風姿。李浪青介紹,這株“核桃王”從上世紀80年代分到戶后,一直由他負責管護,后來該樹以樹冠大、枝干粗、樹齡長、結果多被外界冠以“核桃王”。但是,在三四年前一直由他管護的“核桃王”,沒有任何人同他商量,就被人冠名成“古縣核桃王山珍加工專業合作社”,自己及村民多次前去商量,被人以“和你沒關系”拒絕商談。李浪青的侄子劉永紅也憤憤不平,覺得姑父管護的“核桃王”被人無商量冠名經營,侵犯了他姑父及“核桃王”所在村民小組全體村民的權益。
當天下午,記者來到了古陽鎮凌云村古縣核桃王山珍加工專業合作社,合作社大門口掛著一塊白色牌匾,上面寫著“古縣核桃王山珍加工專業合作社”。在一位李姓女工作人員的帶領下,記者看到了該社生產的系列野菜及該社的宣傳資料。據了解,該社成立于2009年4月,注冊資金50萬元,主要加工蕨菜、輪麥菜、椿芽等山野菜。
據資料上提供的電話,記者聯系到了該合作社的法人趙洪杰。趙洪杰介紹,2009年合作社成立起名時沒想到合適的名字,根據古縣核桃樹多,就隨便起了現在這個名字。提到吳兒嶺村民反映的問題時,趙洪杰說,合作社的“核桃王”跟他們那個“核桃王”沒關系,凌云村的核桃樹比那棵大的還有很多。
針對“核桃王”被冠名一事,記者咨詢了師達律師事務所董律師。他解釋,核桃王”與一些地名一樣,是人們對樹的稱謂,也比喻樹大而已。此案例也僅僅是冠以企業名稱,而且是經工商部門審核同意冠名的企業,企業冠名與商標注冊不是一個概念。他還向記者例舉了“黃山”是名山,卻被煙廠注冊,生產“黃山”牌香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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