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2-10 22:35:15 來源:臨汾新聞網
臨汾新聞網訊 為維護臨汾城區社會秩序穩定,保障國家、集體財產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確保春節和元宵節期間城區不發生火災和人身傷害事故,近日,市公安局直屬分局就“兩節”期間城區內燃放煙花爆竹及孔明燈的有關規定向市民發出了通告。
本通告所指的燃放孔明燈是以可燃物為燃料,點燃后利用氣流使其上升的行為。《通告》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違反國家規定,生產、儲存、銷售孔明燈;嚴禁在城區內的任何場所燃放孔明燈;凡主辦體育、文化、展銷、慶典等大型群眾性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嚴禁燃放孔明燈,違反本通告,生產、儲存、銷售、燃放孔明燈的,將根據有關法規,予以治安拘留處罰;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各機關、廣場、公園、學校等主管單位,要主動做好教育、宣傳、勸阻制止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