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餐館吃飯摔倒餐館是否應該擔責?
手機尾號5894的讀者向本報手機報反映:在餐館吃飯摔倒餐館是否應該擔責?
接到線索后,記者咨詢了解到,顧客進入飯店就餐,在其取得有償服務時,有權要求飯店提供的設施、用品符合安全要求,只要顧客無損傷的自身故意,無他人侵害以及本人突發疾病等情況發生,就應當確定為飯店提供的服務設施用品未完全達到安全要求。因此,顧客身體受到損害,餐廳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7條規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第11條規定: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第41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傷害的,應當支付醫療費、治療期間的護理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等費用,造成殘疾的,還應當支付殘疾者生活自助具費、生活補助費、殘疾賠償金以及由其扶養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費等費用,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根據上述法律條款規定,餐廳應賠償劉某的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鑒定費以及今后繼續治療的醫療費用等。同時,因劉某受傷自身也有一定的責任,也應自行負擔一部分醫療費。 記者 李媛
休過產假不讓休年假是否合法?
手機尾號5698的讀者向本報手機報反映:休過產假不讓休年假的做法是有悖法律規定?
接到線索后,記者咨詢了解到《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6條規定,職工依法享受的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以及因工傷停工留薪期間不計入年休假假期。由此來看,產假與帶薪年休假是兩種不同的休假,依據我國目前的法律規定,它們是不能互相抵消的。這就是說,雖然您去年已經休了產假,但上班后仍有繼續享受帶薪休年假的權利。 記者 楊文婷
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通過哪些途徑解決?
手機尾號6935的讀者向本報手機報反映:我想了解一下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通過哪些途徑解決?
接到線索后,記者咨詢了解到,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一)與經營者協商和解;(二)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三)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記者 楊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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