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手機只給收據,不給發票,這是怎么一回事?”日前,市民郝先生購買了一部新手機,他向商家索要正規發票時,對方卻要求他支付稅費。
春節期間,郝先生想買一部新手機,貨比三家后,他選擇在市區平陽廣場附近一家手機店購買。“這款手機比別家便宜了200多元錢,而且還加送充電寶、藍牙耳機等數碼配件。”實惠當前,郝先生毫不猶豫地付了款,商家也給他開具了保修單和收據,唯獨沒有給他發票。
“沒有發票,總覺得心里沒底兒。手機店老板卻說,手機又不能報銷,要發票也沒有用,維修時只要拿著收據找他就行。”郝先生堅持要求開具發票,該老板便現場給他算了一筆帳,告訴他這款手機作為促銷款,幾乎是“零利潤”,如果要開發票,商家就得賠錢。郝先生要發票也可以,必須先支付100元的稅費。
作為消費者,還得自己“買發票”,這讓郝先生極為惱火。他想知道,遇上這樣的事兒,該如何維權?對此,記者咨詢了我市消費者協會副秘書長江栩。
“向經銷商索要購物發票是法律賦予消費者的權利,開具發票沒有任何附加條件,經營者也不得以其他理由搪塞或拒開發票。”江栩表示,如若商家無故推諉,或是不開發票,消費者可持商家開具的收據(最好加蓋對方印章)到稅務部門進行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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