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新聞網記者 楊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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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
新買了一條電動車內胎,使用不到3天再次漏氣,車主查看發現新內胎上竟然有3個補丁。3月10日,洪洞縣趙城鎮的韓先生致電,講述了他的遭遇。
“3月5日,我的電動車后輪內胎破了需要更換,到縣城比較麻煩,就在鎮上的一個修理鋪里看了看,結果人家說沒有專用的,但還是可以換,要65元錢。”韓先生說,他其實并不是很愿意更換,因為如果到維修站修理的話,是不需要花這么多錢的,可是推車去維修站太麻煩了,所以只好在鎮上修,沒想到這一修,竟然修出了麻煩。
3月8日,韓先生帶著孩子出門,經過一處工地時,后輪胎又一次被玻璃渣扎破,他郁悶無比。好在不需要換胎,只要補一下就行,結果修車師傅把內胎拿出來,我竟然在內胎上看到了3個補丁,這不是新換的內胎嗎?怎么會有3個補丁呢?”韓先生十分氣憤,感覺自己被騙了,他先補好了胎,然后進城在客服維修站重新更換了一條新內胎。
“第一次更換內胎時,我把車停在那里就走了,換胎時不在旁邊。我把遭遇和維修站的師傅說了一下,人家幫我鑒定了一下,結果發現那條內胎只有八成新,而且還是用過的。”韓先生說,他到鎮上的修車鋪理論,人家死活不承認,非說換的是好內胎。
調查
了解了韓先生的遭遇后,記者就此事進行了調查。
“那條內胎已經被我扔到那家修車鋪了。”韓先生一臉怒氣地說,如果對方不給個說法,他就去找消費者協會。
在韓先生的帶領下,記者前往修車鋪。當時這位顧客著急讓我給他換一條內胎,我說沒有好的,他說隨便換,能用就行,然后就走了,我這里本來就沒有現成的新內胎,只有一條用過并修好的就給他換上了,現在他倒開始嫌棄了,當時怎么不說。”電動車修理鋪店主劉師傅說,他并沒有隱瞞所更換內胎是舊胎的事實,而且當時更換前,已經得到了韓先生的認可。
對于劉師傅的說辭,韓先生表示:我花了一條新內胎的錢,換了一條上了補丁的舊胎,就算沒有好的,最起碼得差不多,這樣的內胎,我的錢花得冤不冤,如果你一開始就說內胎上有3個補丁,我就不換了。”韓先生和劉師傅一再堅持各自的觀點,誰也不肯退讓,隨后韓先生撥打消費者協會電話,準備請相關部門調解,但正值中午,電話一直沒有打通。算了,我把車胎錢給你,你以后買東西的時候注意點。”劉師傅思索再三,把65元錢退還給了韓先生。
劉師傅確實在出售內胎時聲明這并非新品,那么韓先生的權益是否遭到了侵犯?市區某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凱源說:首先,修理鋪在修好車胎后,并沒有明確表示所換內胎上已經有了3個補丁,雖然當事人沒有問,但修理鋪有責任也有義務告知,根據相關法規,修理鋪隱藏了事實真相,就這一條就足以對當事人造成侵權。”
責任編輯:秦芳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