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新聞網訊(記者 趙玉峰) 為進一步規范檢察機關參與命案現場勘驗、檢查工作,提高命案辦理的質量和效率,節約司法資源,市檢察院積極與市公安局交流溝通,于日前聯合出臺了《關于檢察機關參與命案現場勘驗、檢查的實施意見(試行)》。該《意見》自今年11月1日起實施,從加強組織領導、確立工作原則和任務、完善工作機制、明確工作方法、細化工作內容五個方面,進一步強化檢察人員的責任意識、現場意識和證據意識,扎實推進介入命案現場勘查工作深入開展。
該《意見》完善了四項工作機制:一是采取“專人介入”方式,全程同步監督;二是實行案件首辦終身負責制和錯案責任追究制;三是實行命案報備制度,各基層院嚴格執行命案案件一案一報制度,每月定期向市院報送參與命案現場勘驗、檢查工作情況;四是確立了聯絡機制和協調配合機制,市檢察院與市公安局分別確定聯絡部門及聯絡員,確保檢察官及時“出現場”,在市公安局專人協調配合下,全面、規范地監督公安機關收集固定現場證據,為案件批捕、公訴打好基礎。檢察機關介入偵查、引導取證,特別是介入公安機關的命案現場勘驗、檢查工作,是保證及時收集、固定、保全證據,保證案件偵查質量的重要途徑。
該《意見》明確規定,命案偵查介入監督工作應堅持“依法、規范、及時、客觀”和“到位而不越位、參與而不干預、引導而不領導”的適度介入原則。該《意見》還對檢察機關參與命案現場勘查的主要內容、檢察人員到達命案現場后應采取何種方式參與現場勘查工作以及應當重點監督的14種情形給予明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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