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新聞網訊 (記者 韓曉芳 王春麗) 基層工商所的事情總是十分具體,經常會接到一些消費者的投訴,3月17日,記者從市工商局堯都分局南城工商所了解他們如何解決消費者的煩心事。
“接待消費者的投訴,是工商所工作的一大重點。今年2月份,有一消費者購買了某品牌瓷磚,鋪裝好后才發現有的瓷磚與當時所選樣品瓷磚的顏色有差異,要求商家賠償或退換被拒,投訴到了我們這兒?!睋撍彼L陳琦介紹,經過調解,客戶主動致電工商所撤訴,說是雙方已經協商解決??墒?,也有個別的案例不好處理。
工商所工作人員對一件事記憶猶新??蛻敉对V后,工商所及時聯系了商家,進行多次調解,商家特意寫了申訴書,之后,工商所聯系顧客欲進行再次調解,可是這次還沒有聯系到客戶。
在商家寫的申訴書中記者看到,客戶曾于2012年7月定購了一知名品牌的實木復合柞木地板。12月份,商家給客戶送貨并鋪裝,鋪裝后發現木地板差兩包,但客戶沒有要求補貨,而是讓工人們將剩余的斷頭拼貼裝鋪好。鋪裝完工后客戶不滿意要求重換,商家便從公司發回來兩包木地板,客戶拆包驗貨時發現與之前鋪裝好的木地板生產日期不同,便又作了調整。再次鋪裝好木地板后,客戶發現這批木地板與之前鋪裝好的木地板顏色有差異,商家便再次從公司發回來一包木地板給客戶換鋪上。經客戶滿意沒有任何問題后在安裝單上簽了字便告一段落。
但是,過了一段時間,客戶找到商家說木地板的顏色、花色都不一樣,要求商家付3000元的賠償金。商家認為客戶故意找麻煩,對于在鋪裝過程中客戶提出的兩批木地板的生產日期不同、顏色有差異,商家解釋公司是根據客戶所定購木地板所屬型號發貨的,而不是生產日期;純天然木地板在顏色上有色差也在相關法律依據和規定之內,且施工時是按照客戶的要求鋪裝的地板,客戶也簽了確認書,所以,拒絕了客戶的賠償要求。
“商家的態度很明顯了,接下來,我們還要再對這件事情進行細致的了解?!标愮f,工商所會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平衡雙方利益,將商家和消費者的損失減低到最小值,盡量滿足消費者要求。
由于南城工商所轄區內有幾個大的裝飾城、家具城、機電城等,前來投訴的案例也多涉及家裝材料、家具質量、機電設備等此類消費。面對各類投訴,該所負責人表示,將一如既往地為消費者熱心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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