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新聞網訊 (記者 楊全) 4月13日,家住市區鼓樓北大街某小區的馬女士致電本報熱線,稱其最近在求職,卻因為自己尚未結婚,被一些商家拒絕。她感到困惑的是,商家這樣做,會不會是一種歧視呢?記者了解到,一些服務行業的商家在招工時偏愛已婚人士,他們認為,已婚人士對工作崗位的需求更強烈,責任心更重。位于鼓樓東大街的一家服裝店,最近一直在招人,只是招聘啟示中特別標明了“已婚優先”。“導購員一般都是女孩子,而沒有結婚的人流動性特別大。”該店店長劉先生說,結婚了的人,或者已經生了孩子的人,工作起來比較踏實,這對企業來說才是長遠之計。
當記者詢問,優先招收“已婚”、已育”算不算是一種就業歧視時,劉先生表示,他覺得這并不是歧視,而是一種商業發展的選擇,企業為了求穩定,自然也要找穩定的員工了。
據了解,目前我市的求職市 場中,月嫂、家政、服裝導購員等職業都對求職人員的婚姻情況進行了要求,優先招聘“已婚”成為了一種約定俗成。
“根據《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勞動者就業,不因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視。但對于年齡、戶籍、學歷、身高、婚姻狀況等情況并沒有做出特別的說明。”馬女士告訴記者,她曾經咨詢過法律研究者,但對方表示,目前的《勞動法》并沒有對婚姻狀況進行過對應說明,不過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的“凡適合婦女從事勞動的單位,不得拒絕招收女職工”這一條規定,優先招聘“已婚”應該有就業歧視的意思。
那么,優先招聘“已婚”者究竟算不算是一種就業歧視呢?山西師達律師事務所的李曉軍律師表示,小型個體商戶在招聘員工時,肯定會優先招收對自己發展有利的員工,發出的招聘廣告,如果有人應聘,就會進入到合同洽談的環節,而如果招人一方給出的要求,應聘者無法滿足,合同就無法成立。其實,商家打出的廣告只是優先招收已婚,而不是不要未婚,僅從這一點上來說,就不應該算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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