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新聞網訊(記者 李靜)給住了十幾年的老房子“落戶口”,卻因結婚證不規范被“拒之門外”。近日,市民王先生向反映:結婚快三十年了,又得辦張結婚證,再貼上我們夫妻的近照,感覺跟二婚似的。可是不辦的話,很多的重要事情都辦不了。”半個月前,王先生和妻子攜帶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和房產有關資料去辦理房產證時,卻被審核的工作人員告知結婚證不合格。“我們是1985年領取的結婚證,當時所發的證上面不僅沒有雙方照片,且登記注冊的姓名均是人工手寫。沒想到過了這么多年,這樣的結婚證居然派不上用場了。”王先生無奈地說。
一想到結婚證需要“以舊換新”,王先生就覺得苦惱不已。現在需要查驗結婚證的場合越來越多了,不僅是買賣房屋,還涉及提取公積金、辦理保險等。如果結婚證不夠規范嚴謹,就不能通過嚴格的審批程序。”王先生和妻子只得前往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變更,像年輕人新婚一樣照了結婚照,并親手將其粘貼在屬于自己的新證上。
總算擺脫了“有證無用”的尷尬,王先生和妻子由起初的不適,轉化為一種不可名狀的驚喜。領證的過程中,一同辦理的新人們總用再婚的眼神打量我們,想想我們的局促不安還挺滑稽。”王先生不忘調侃自己,無意間彌補了當年沒拍結婚照片的遺憾,突然找回了青春,找回了戀愛的感覺。”記者從堯都區婚姻登記中心了解到,遭遇如此尷尬的老夫老妻并不在少數,每年都有三四千對前來“換證”。“小小一張結婚證,里面也有大學問。根據年代不同,結婚證的存在形式也不相同。
從獎狀式變為護照式,從只登記姓名、沒有照片和身份證號碼到張貼雙方單人照片,直至現在沿用的新式婚姻登記證。”該部門負責人秦劍波訴出緣由,由于舊式結婚證登記的信息不夠完善或存在失誤,以至于無法申辦一些業務。如果哪對夫妻需要‘以舊換新’,只需攜帶之前的結婚證、雙方身份證、戶口本前來辦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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