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數受調查者表示應保障教育資源缺乏地區學生享有同等權利。
為擴大高校招生自主權,不拘一格地選拔優秀創新人才,2003年,教育部批準北大、清華等22所高校為自主選拔錄取試點單位。至2009年,共有76所高校取得了自主招生權。同年11月,教育部明確取消自主招生5%的人數上限,試點高校擁有了更大的招生自主權。可見,六年來自主招生取得了快速發展。然而,在越來越多的高校享有更大招生自主權的同時,有關的制度建設卻相對滯后,以致自主招生的透明度和公平性廣受質疑。
有別于統一高考的是,自主招生不唯分數論成敗,更注重選拔綜合素質比較好和有特長的學生,因此在錄取人才方面有更大的彈性和操作空間。從不拘一格地選拔優秀創新人才角度而言,自主招生的優勢就在于操作靈活,一定程度上突破了一考定終身的舊有模式。但是,目前相應的監督機制缺乏力度,難以防止有關的政策執行者“靈活”操作。如,自主招生采取學校推薦和個人自薦等報名方式,由中學向試點高校提供考生在校德智體美發展情況以及獲獎、特長等證明及寫實性材料。因此,無論以何種形式報名,學生所在學校都具有較大的自主權。如果缺乏有效監督,就不能杜絕學校的掌權者進行權錢交易或送人情等暗箱操作,從而損害家庭背景簡單的考生利益。因而,人們對此產生一些擔憂也不無道理。
目前,雖然部分試點高校將自主招生范圍擴大至全國,但不難發現仍有一些高校只在部分省市招生。這對于一些偏遠或落后地區的學生而言有失公平。即使在既定的招生范圍內,招生的名額是如何在各省市間進行分配的,依據又是什么,外界不得而知。雖然自主招生不占用分配給各省市的招生計劃指標,但這只是一種表面上的公平。任何一個高校的師資力量都有限,只能夠吸納一定數量的學生。在教育部取消自主招生5%的人數上限后,很多高校都將自主招生的人數提高到計劃招生的10%之多。在招生名額的分配中,如果首次分配的10%難保公平,那么二次分配的90%也就失去了公平的基礎。由此一來,自主招生加劇了教育資源的地域性失衡,容易破壞教育公平。
作為現行高考制度的有益探索和延伸,公眾對于自主招生寄予了厚望。而只有將公平和透明放在首位,加強監管制度建設,自主招生才有望做實、做好,真正贏得廣大考生和家長的信賴和支持。(光明日報 朱小龍)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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