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如今,有不少地方政府官員,為了“超常規發展”和“GDP增長”,甚至是個人的政績、形象公程,不惜違背法律對公民權利侵害。早在今年5月15日國務院辦公廳就發出緊急通知,因暴力拆遷和征地造成人員傷亡和嚴重財產損失的,公安機關要依法嚴厲懲處犯罪分子;對隨意動用公安民警參與強制征地拆遷造成嚴重后果的,要嚴肅追究有關黨政領導的責任。從宜黃縣“9·10”強拆自焚事件可以看出,在建設法治社會的進程中,宜黃縣官員不相信在法治制度下能夠推進城市化,他們相信的依然是權力的萬能。在城市拆遷遇到困難的時候,沒有人站在法治的角度來思考和解決問題,而是隨意的突破法治的底線任意妄為。
拆遷,拆的是民房,而不是民心。中國的城市化進程必然伴隨著拆遷,但如果把所有“拆”字前面都加上一個“強”字,不僅與事實不符,也無助于將來的城市發展。城市化不僅僅是城市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不斷提高,同時也是城市文化和城市價值觀念形成的過程。事實上,由于機會主義的政治功利思維存在以及法律制度架構上的缺陷,使得我國的城市化在掠奪和建設同行、拆遷和血淚結伴同行,從而導致公眾利益和商業利益的對立,使得民眾在權利受損時被迫以各種非常規的方式沖破現行法律與規則的限制,甚至不惜以自己的生命做籌碼。
當前,我國正處在社會的轉型時期,社會分層結構的變化導致利益主體和意識形態的多元化,要想避免宜黃自焚事件的悲劇重演,政府應首先建立社會的利益表達機制、協商機制和社會保障機制。其次,就是強化和完善解決社會矛盾和沖突的法制機制。更為重要的是,要建立公平公正的社會分配機制體制,讓社會各階層特別是權利的弱勢群體真正共享經濟的發展成果。如若這些繼續缺失,可以預見的是這樣的悲劇仍舊發生,且會愈演愈烈,到那個時候,城市的集聚效應只是空談,城市的經濟效益、環境效益和社會效益也不能最大限度的產生,實現現代化只能是癡人說夢。
宜黃強拆燒傷事件終將過去,只要地方要發展、只要城市化沒有停止,強拆工作就依然要進行下去。各地都應從宜黃縣自焚事件中吸取教訓,避免類似血的事件再度發生,加快拆遷制度建設,保障群眾合法權益。另一方面,地方政府應以人的尊嚴和生命安全為先,更加注重被拆遷人的權利,處理好招商引資和民生服務的關系,切實轉變發展方式,推動和諧拆遷。
(白潔)
來源:臨汾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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