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京市紀委通過其官方微博@鐘山清風發布信息:為嚴查不法分子騙取經濟適用房,維護群眾利益,南京市紀委、監察局對舉報騙取經適房經查屬實的舉報人予以經濟獎勵,獎勵金額最高可達20萬元,應獎金額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獎勵。(6月26日新華網)
福建300多套保障房遭騙購,39名黨員干部被處理;河南新鄉房管局一科長認購多套經適房;西安千余經適房違規銷售,買家多為無購買資格者;北京70%經濟適用房違規出租……打開網頁,涉及違規購買使用經適房的新聞比比皆是。
就在24日,中國之聲《央廣夜新聞》報道,在北京東四環大郊亭東南角一個名為“廣華新城”的在建經濟適用房項目,被曝定向銷售給中央部委和中石化等央企,而未來其售價可能只在1萬元/平方米左右,但是現在,這一區域商品房價已經達到5萬元/平方米。當眾多老百姓依然徘徊在“房門之外”,對房子“望眼欲穿、垂涎三尺”的時候,一些政府機關和公職人員卻把本來就數量有限、面向低收入群體的經適房“占為己有”,享受“天價優惠”,引發眾多媒體關注。
經濟適用住房,是指已經列入國家計劃、由城市政府組織房地產開發企業或者集資建房單位建造,以微利價格向城鎮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它屬社會保障性質的商品住宅,具有經濟性和適用性特點。經適房是國家為低收入人群解決住房問題所做出的政策性安排。大多數公務員和企事業單位員工并不具備購買經適房條件。
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符合條件的群眾并非人人都可享受,還有層層申報、實屬不易,但一些特權部門或者個人卻能違規享有,有的甚至擁有多套。關于如何規范經適房管理的呼聲一直存在,但效果總是差強人意。
也許正因為如此,南京市的這一巨獎舉報的辦法才顯得引人矚目。根據這項新舉措,舉報獎勵數額將根據規定,結合舉報內容、查證事實、處理結果、挽回損失、社會影響和舉報人在案件查處中的貢獻等情況綜合研究確定。舉報獎勵具體發放標準為:按案件追繳、沒收違紀違法金額,以及挽回、減少經濟損失的5%以內掌握,原則上不超過20萬元。
用這種巨獎舉報的方式可以最大限度的發揮群眾監督的積極性,畢竟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此舉表明了政府的態度和決心。但同時,也給當地市紀委、監察局提出要求,那就是要嚴格辦案,根據群眾舉報,認真查案,嚴肅處理,落實承諾,從而約束地方政府不去濫用職權,使更多的經濟適用房能夠為中低收入階層所購買。
責任編輯:李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