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是政府針對當前城鄉居民存在的主要健康問題,面向城鄉居民免費提供的最基本的公共衛生服務,開展的服務項目所需資金全部由政府承擔。根據醫改實施方案,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所需費用納入政府預算安排,2010年人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標準為不低于15元,以后逐年遞增,2011年為20元,2012年為25元,2013年為30元。原本一項為民惠民的措施,卻在某些地區變了味道—— —挪作基礎建設、用作工作和獎金、肆意違規套現等。
各級政府對公共衛生服務經費的合理使用,就成為了政府為公眾提供有效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的前提,也成為了人民群眾關注的熱點。
建議一是進一步加大宣傳和培訓力度,讓全社會了解公共衛生經費和公共衛生項目,以進一步加強對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經費的管理和監督。二是加大監管和懲處,杜絕或遏制公共衛生經費亂用現象,應對公共衛生經費采取直接撥付,制定嚴密的公共衛生服務績效考核方案,設立專賬管理,按月或者按季度匯報使用情況,不定時審計等手段,對經費使用進行事前、事中以及事后監督,對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大范圍通報,對私自占有、挪用公共衛生經費的單位和個人進行嚴肅處理。三是建立提供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的醫療機構退出機制。應打破所有制界線,無論公立或民營醫療機構,只要能夠保障實施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都應該得到這筆經費的支持。對于不能保障的醫療結構,都應取消其承擔提供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的資格。(作者系翼城縣政協委員、縣衛校校長 周英杰)
責任編輯:鞏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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