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7日98個部門公布的2014年預算報告中,共有48個部門主動公布了聘用人員即“臨時工”數量。據新京報記者統計,這48個部門“臨時工”共計23312人。這也是近年北京市級部門預決算報告中“臨時工”人數披露得最為充分的一次。(18日《新京報》)按照目前行政事業單位用工模式,正式工”包括公務員、事業編、行政附屬編等。這部分人員的待遇按照國家規定標準,待遇經費由財政負擔,招錄須經過公務員考試等形式統一招錄。另外,很多單位還招聘了“臨時工”,收入和“正式工”有差別,用工單位可以自主招錄。
據新京報記者統計,這98個部門的行政、事業編都沒有“滿員”,處于缺編狀態。而和缺編現象共存的,是多個部門大量存在的聘用人員,也就是俗稱的“臨時工”。
一方面是缺編,一方面是大量臨時工,這種局面很讓人不解:說人不夠用吧,還有很多缺編;說人夠用吧,為何還要那么多的臨時工。
原因恐怕是臨時工“好用還不貴”,在很多單位,臨時工都從事著和正式工一樣的工作,甚至在很多業務崗位上付出的要比正式工多。在交警等一些臨時工大戶,上路辛苦的往往是臨時工,坐在“家里”的才是正式工。
臨時工不但“好用”,還“不貴”,明明大家一起工作,一起上下班,當然還有一些在編人員根本就不用上班,但發工資時多少就不同了,待遇方面更是“天壤之別”。也許,這才是很多部門大量使用臨時工的真正原因。
在公務部門,編制”就如一道法器,有了“編制”就成為體制內的金飯碗,而沒有編制即使再辛苦、再努力也是“心里沒底”。同工不同酬在此表現得淋漓盡致,也是用工體制上最大的不公平。
近年來,國家勞動人事部門在聘用人員的使用上先后出臺了很多保障性法律法規,但相對于編制而言,畢竟還有很多差距。如何打破體制障礙,建立更加公平的用人機制,真正實現同工同酬更加符合時代發展的需要。 文/梁新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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