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官職作為鼓勵,其不當之處顯而易見。政策上無據,黨和國家干部選拔任用有嚴格的規定,任何不符合條例規定任命干部的行為,都需要堅決制止和糾正。邏輯上混亂,既是作為市場主體的民營企業家,又是作為行政主體的政府官員,是典型的兼“運動員”和“裁判員”兩種角色于一身。對這些民營企業家來說,經營企業和當縣長助理是兩類不同的工作,人常道“術業有專攻”,優秀企業家的舞臺在于商場,把長處用在不擅長的地方,容易顧此失彼,甚至耽誤了企業發展。對縣政府來說,把行政職務作為獎勵,無論怎么解釋,都難以擺脫買官賣官的嫌疑,社會影響惡劣。試問,納稅2000萬以縣長助理相授,如果納稅更多,該以什么職位來“獎勵”?
對納稅大戶要不要鼓勵?首先必須明確,依法納稅是企業的法定義務,企業納稅多少,不是政治砝碼,企業對社會的貢獻也不僅僅是納稅額一個指標。同時,也不能輕視稅收在國家政治經濟生活中的重要作用,要充分肯定企業特別是民營企業納稅對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作出的貢獻,對那些依法按時納稅的民營企業納稅大戶進行鼓勵,也很有必要。比如實施一定的扶持措施、在一些重要工作上傾聽意見、授予有關社會榮譽稱號、通過法定途徑鼓勵參政議政等。
但是對企業特別是民營企業而言,政府為企業發展做好服務,是最好的鼓勵。
市場競爭,百舸爭流,優勝劣汰,商場上的業績更能表明成就,企業家們最關注的是企業的不斷發展壯大,企業的發展需要政府的有力支持。改革開放30年,各級政府的服務意識明顯增強,服務水平大大提高。微笑服務,“臉難看、話難聽、事難辦”現象越來越少;審批環節簡化,行政事務“一站式”政務大廳,為企業經營活動提供了很大便利。但是,這些都是基本的、常規的服務,與廣大民營企業發展壯大的需求相比,還不夠。政府擁有信息、智慧等人才方面擁優勢,有能力也應當為企業經營發展提供深入的服務,為企業順利成長保駕護航,在面對困難時幫助它們渡過難關。
當前,世界性經濟危機使得許多民營企業面臨經營困難,資金短缺,市場萎縮,訂單銳減……尤其需要政府以更有力的支持、更優質的服務幫助走出“寒冬”。雖然都在說鼓勵民營企業,鼓勵措施也各有不同,但事實上,做好服務,才是最好的鼓勵。(王峰)
來源:人民網-觀點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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