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要保證評比達標活動的真實準確性,一方面要大力動員、吸收社會公眾的參與,讓普通老百姓擁有發言權、投票權,另一方面,還須保證老百姓的發言權
、投票權不受某些權力部門的干預和控制,不能允許基層政府脅迫或變相脅迫老百姓參與達標造假、政績造假。
按照廣東省清理規范評比達標表彰活動工作會議的要求,廣東今年的評比達標表彰活動將砍掉一半以上。黨委、人大、政協和法院、檢察院系統舉辦的評比達標活動被列為清理的重點,政府系統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舉辦的項目將進一步壓縮,一些不切實際、勞民傷財的評比達標活動將被取消。(昨日《羊城晚報》)
長期以來,一些高高在上不甘“寂寞”的公權部門,隨便一拍腦袋就想出個評比達標的主意來,腦袋拍得很容易,下面的基層政府及相關部門可就遭了殃,一年半載折騰下來,把人累得脫了層皮,評比過關了,指標達標了,基層卻還是原來的老樣子。一些掌握著資源配置大權的權力部門,隔三差五就要企業“自愿”參加“名優”、“最有影響力企業”之類評比表彰活動,雖然企業都知道這是“一手交錢、一手發獎”的游戲,但對這些衙門惹不起也躲不起,只能硬著頭皮“自愿”參加……基層政府、企業、百姓深受評比達標表彰活動之害久矣。現在,廣東決定對評比達標表彰活動進行清理、規范、大幅削減,遼寧、合肥、西寧、溫州等省市也采取了類似舉措,不能不說是個好消息。
一般認為,某些評比達標活動之所以泛濫成災愈演愈烈,蓋因其都是自上而下“以權推動”的產物,企業、老百姓沒有真正享有發言權、投票權,所以社會公眾既不能給活動“打分”,更不能對活動本身進行“一票否決”。這種分析看到了“上面”對“下面”的控制權,看到了“上有好者,下必甚焉”的現實關系,無疑很有見地。然而,如果公眾的權利地位沒有根本改觀,就算老百姓獲得了參與評比達標活動的機會,擁有了發言權,能夠給達標評比活動“打分”,其結果又能如何呢?
前段時間有一個生動的案例:江蘇省對南通市小康達標情況進行隨機電話民意調查,南通啟東、海門、通州等地要求受訪群眾按照事先統一下發的標準答案回答提問,如家庭人均年收入農村居民必須回答8500元,城鎮居民必須回答16500元,“對住房、道路、居住環境是否滿意”必須回答“滿意”。這些地方的老百姓倒是被賦予了對小康達標調查的發言權、投票權,但他們在某些政府部門的“威逼利誘”(既統一下達命令,又許諾按標準答案回答提問者,能獲得獎勵)下,事實上成為了政績造假的幫手,令人好不尷尬。
所以,若要保證評比達標活動的真實準確性,一方面要大力動員、吸收社會公眾的參與,讓普通老百姓擁有發言權、投票權,另一方面,還須保證老百姓的發言權、投票權不受某些權力部門的干預和控制,不能允許基層政府脅迫或變相脅迫老百姓參與達標造假、政績造假。為此,必須大力培育基層社會的自治與自主,改變權利和權力資源格局,優化社會政治生態,切實保障群眾的知情權、表達權、參與權、監督權,鞏固群眾的權利主體地位。這將是一個不斷擴大人民民主和基層群眾自治的政治發展過程。表現在廣東,與今年將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砍掉一半相配套的,是同時將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單位的檢查考核活動減少一半,省本級政府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減少或下放一半,各種議事協調機構裁撤一半。“上面”收斂了權力,“下面”就能不斷生長出自治的種子。
當基層社會真正夯實了自治的土壤,老百姓真正擁有了法律賦予的自主權利身份,人們行使發言權、投票權、否決權,就不但能夠指向各種評比達標活動,還能直接指向基層政府的官員。到那個時候,各種缺乏基礎、不得人心的評比達標活動必然逐漸消解,最終徹底退出歷史舞臺。(來源:羊城晚報 潘洪其)
【責任編輯: 付基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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