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購中歧視國貨的現象,不僅違反了我國的《招標投標法》,而且與世界貿易組織的“無歧視”原則和國際通行做法相悖。許多國家規定,在同等條件下,政府采購優先采購本國產品,以維護納稅人的利益。
5月底,國家發改委等八部門聯合下發通知,加強工程建設招標投標監管工作,制止“在一些領域還相當嚴重” 的歧視國貨現象。然而,一些西方媒體卻將此誤讀為中國要求在4萬億元經濟刺激計劃中優先采購國貨;并把中國的做法和個別西方國家要求購買國貨的法律條款相提并論。
歧視國貨的原因,可能多種多樣,但不外乎質量偏見、出國考察誘惑和個別腐敗現象。制止政府采購中歧視國貨現象,旨在維護公平競爭的招投標市場環境,與“優先采購國貨”風馬牛不相及。
任由歧視國貨現象存在,任由政府采購中腐敗現象蔓延,不僅會破壞市場公平競爭的原則,讓我國相關企業和行業在競爭中處于不利地位,而且制約我國裝備制造產業優化升級,不利于提高其國際競爭力。
國際金融危機當前,制止政府采購中歧視國貨利國利民。只有依法打擊招投標中的腐敗現象,才能維護黨紀國法的尊嚴,還納稅人和有關國內企業一個公道。(新華時評 記者 江國成 黃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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