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一般的標準,此言證據確鑿地從該副局長嘴里冒出來,接下來的戲碼大致應該是停職檢討了。雖然我們并無信心能夠看到那些“犯事兒”官員最終的凄慘下場,但風口浪尖的時候,即使是出于避風頭的緣故,處理也是常用的手法。只是這次略有不同,在否認情況之時,當地組織部放言說:逯軍此言屬于個人言行,只能代表個人,組織部也管不了,國家也是規定言論自由。
請讓我們脫帽肅立,為國家所規定的言論自由默哀。言論自由竟然為這么一句話殉葬,真是令人無語凝噎。毫無疑問,國家確實規定了公民有言論自由,只是這個自由是不是適用在這里,恐怕相當難說。
從說這話的場合來說,那是該副局長的辦公室,他所面對的是記者,解釋的是一件公務行為。在公務行為里沒有個人言行,他能夠坐在那里,就代表了一級政府機構的權力。任何從他嘴里說出來的話,只要是關于這個事件的,就代表政府的意見。換句話說,要是他在酒場舞廳說出這種話,即使不大妥當,也算是一種個人的行為。而當地組織部門如此說,倒是讓我們知道了一件事:該副局長敢于如此大放厥詞,大致是因為組織部門的這種態度吧。
在當地組織部門看來,即使官員在工作場合把話說到了這個份上,那也是個人的言行,他們是沒有權力干涉的。不知道在當地組織部門的心中,如果官員在工作場合收取賄賂,是否也是個人行為?是否汝等也是沒有權力干涉的?這也無怪當地能夠把經濟適用房的項目建成別墅,原來這可能在當地的某些機構眼中也是個人的行為,也是具有國家所規定的自由。
在此事剛剛出來的時候我就說過,這是該副局長認為自己的權力是從上面批發而來,自己的行為既有上面權力的認可,又有自主性的代表所導致的昏話。現在看來這是不假的。從該地組織部的言行來看,確實這個權力是被他們批發出去了。連該副局長在職務場所、以職務身份接受采訪都成了“個人言行”,這要不是權力批發后由下級經銷商隨便定價的話,如何又能出現呢?我想,在一個官員的公務行為被當作“私房話”保護的地方,其私囊與私欲基本就是與公務等價的。因為所有的公私之間的界限都已經并不分明,所有的權力都可能是私下的一種交易,而所有這種私房話其實是被上級機構所認可的,并且堂而皇之地冠上“言論自由”之名。沒有任何一個國家容忍過公務員這樣的“言論自由”,如果想享受這樣的言論自由,請離開這個位置——當他們以“言論自由”為名的時候,老百姓的嘴就會被封起來。(五岳散人)
來源:臨汾日報
【責任編輯: 邱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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