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更改民族成分,31名考生的加分資格理當被取消,但僅取消其加分資格顯然不夠,因為《國家民委辦公廳、教育部辦公廳和公安部辦公廳關于嚴格執行變更民族成分有關規定的通知》規定,“對于弄虛作假、違反規定將漢族成分變更為少數民族成分的考生,一經查實,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其委托的招生考試機構取消其考試資格或錄取資格,并記入考生電子檔案”,“已經入學的,取消其學籍”。照此規定,這31名考生今年的錄取資格應當被取消。
重慶市的聯合調查組由監察局牽頭,公安局、民宗委、教委、招辦等組成,參與調查的部門不可能不知道有關規定。現在,調查組對違規更改民族成分的考生“手下留情”,從輕處罰,絕不是為了“治病救人”,絕不是為了“愛惜人才”,很可能是因為另有隱情。
首先,更改民族成分的考生中,有官員的子女。現已查明,31名考生中,有石柱土家族自治縣副縣長湯平之女,有巫山縣委組織部副部長和巫山縣招辦主任之子。其他違規考生名單尚未公布,其中很可能還有其他官員子女。
其次,違規更改民族成分絕不僅限于今年,也絕不僅限于今年參加高考的學生。按照石柱縣副縣長湯平的解釋,其女更改民族成分的事,都是“手下人”干的,他根本不知情(6月26日《成都商報》)。不管湯副縣長說的是不是實情,其女兒更改民族成分的事實,說明對于一些官員來說,如果需要,其子女更改民族成分很容易。而少數民族考生高考加分的規定已經實行多年,在過去的這些年中,到底有多少官員借為子女更改民族成分,使其獲得了加分?使其進而通過了高考或者進了理想的大學讀書?再深想一下,還有多少官員已經為未來參加高考的子女更改了民族成分?我想,如果深入調查,這個數字必將是龐大的。而調查組對此心知肚明,對31名違規考生從輕處罰,其實就是為了讓大事化小,免得牽出更多人。
如果只對31名違規更改民族成分的考生取消加分資格,不僅是對違規行為的縱容,也是對其它考生的不公平。因此,重慶市的聯合調查組應該嚴格按照規定,對違規的31名考生取消錄取資格,以維護規定的嚴肅性。(紅網 原題:對造假考生豈能只取消加分資格 張鐵鷹)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 李甲】
責任編輯:臨汾新聞網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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