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7月4日,開發商代表、已購房的業主代表、一些政府官員,三方開始了首次協調談判。有業主提出如果開發商無力支付賠償款,希望政府能夠出錢保證給予賠償;也有的業主要求,原先購房款是從銀行貸款而來,賠款不能盡快到位,還貸將中斷,希望政府協調等。由于涉及購房者眾多,開發商與購房人的糾紛成了群體事件,一時將政府推到了處理糾紛的前臺,也考驗著政府公關危機的處理能力。
政府該不該管這件事?一個還未交付的商品房倒覆引發購房者和開發商之間的糾紛,實質是房屋買賣(預售)合同糾紛,應該由雙方當事人自主協商或者通過訴訟解決,政府本不應該“插手”,否則不就成了“非法插手經濟糾紛”了嗎?因此要求政府出錢保證給予賠償或者下令銀行中斷還貸等,都是把政府看成了無所不能的全能機構。
但是也要看到,因此事涉及到眾多購房者的利益,可能引發群體事件,從政府職能來說,有義務維護社會穩定和社會公共利益。況且在商品房的開發過程中,政府有關監管部門審批、提前把關、蓋公章、發證,這就表明政府對房屋安全、質量的認可,現在發生了糾紛,能將責任都推給開發商了事嗎?政府有責任參與到合同糾紛的處理中。
政府既不能代表購房者的利益,也不是開發商的上級領導,既不能做法律裁判,也不是銀行的上級法人,政府維護購房者的權益只能通過依法監督、協調、督促各方,從程序上依法保障購房者行使權利。但從事故發生時,政府相關部門就表示開發商資金在出事的時候已經凍結,相關人員已經控制。這些不知是出于何種法定程序,執行的透明程度也不盡如人意,以致出現購房者擔心開發商資金不夠賠償等問題。
既然政府權力是有界限的,那么法律就是維護購房人的權益底線。據了解,閔行區委、區政府表示,將堅決維護業主的合法權益,督促開發商盡快拿出解決方案,依法辦事,合情合理地處理好理賠工作。看來當事各方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才是處理好這場糾紛的最有效途徑。(檢察日報 林中明)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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