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是打著“正義”的旗號,為了“懲惡揚善”,就可以“生死不必問”,可以“恩怨一招了”。這是金庸筆下古代大俠的江湖規矩。以蘭州老漢怒砸闖紅燈汽車引起網友歡呼為頭,近來接二連三爆發的幾起事件讓我們恍若又回到了“江湖”——
一女教師向學校保安反映,自己在校外樹林受到性騷擾。兩保安便在那片樹林里找到一男子,將其右腿當場打斷。后經調查,傷者是被誤打了(7月12日中新社)。一男子被5個人在鬧市街頭當眾圍毆致死,其中一打人者聲稱此人迷奸了她的女兒(7月12日廣東衛視)。合肥一男子懷疑前女友受霍某欺辱,殺死霍某及其妻女、在霍家做客的男孩共4人(7月12日中新網)。一男子聽女友說曾遭人強奸,將“嫌疑人”騙至廣州砍死(7月12日《新快報》)。
他們可能振振有辭:自己是為了正義而“打人”、“殺人”。因為理直氣壯,所以“誤”打他人的兩保安在事發十天后既不賠償也不道歉,政法大學弒師案的嫌犯付成勵在法庭上仍然聲稱“如果能出去,碰到此類事情還會這么做”(7月7日新華網)。這些言行,真的令人不寒而栗,尤其是出自中國政法大學學生付某口中的“不后悔”。
在現代法治社會,我們還能靠江湖兒女的“俠客行”來實現正義嗎?
文明之異于野蠻在于生產力的進步,生產力的進步又帶來了社會分工?,F代文明社會對社會分工更是規定了嚴格的資質。如當醫生必須是醫學專業畢業、當律師必須先通過司法考試、只有法官才能審案,等等。換言之,社會分工基礎上的職業資質要求是文明社會的標志之一。
假設我們不遵守這些規矩,以符水來看病,開“批斗會”代替審案,靠私刑來復仇,就意味著文明程度向野蠻社會的退化。
法治之別于人治在于法律的確立。法律應該是普遍適用于社會成員的帶強制性的規則。如果現代公民都以“俠客”自居,撇開司法機關去“懲惡揚善”,我們就重回江湖時代了。
江湖時代真的能快意恩仇嗎?不妨以《雪山飛狐》和《飛狐外傳》為例,胡范苗田四家,仇殺延續了幾代人,無法了斷,最終胡斐面對“殺父”的直接仇人苗人鳳,那一刀到底有沒劈下去,連金庸都不知道怎么寫了,留了一個糊涂的結局——清楚的是,江湖時代的恩怨,常常是禍及無辜、死傷無數、綿延幾代人也無法了斷。胡一刀“殺奸惡之徒只一刀”確實很快意,但那只是在江湖時代,而在法治時代,那一刀就是一把偽正義的刀。(湖北 龔升平)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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