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務院法制辦公布《個體工商戶條例(征求意見稿)》。意見稿明確提出:“國家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經濟的發展。”相較于此前的《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這部行政法規在觀念上有了很大進步和轉變。
格外引人關注的,是意見稿對“路邊攤”的解禁。根據意見稿,無固定經營場所的攤販,可以申請登記為個體工商戶。這在當前的經濟形勢下,無疑是促進社會就業的一個積極信號。當然,在解禁“路邊攤”的同時,意見稿也對“馬路經濟”進行了規范。
這主要體現在,意見稿放開了無固定場所攤販的準入門檻,但也規定了其應在“指定或允許的區域內”從事經營活動。此外,個體工商戶應當按規定辦理“年檢”,繳納登記費,辦理稅務登記,并建立會計賬簿。這樣的規范有利于維護城市的正常秩序,從長遠看,也是“路邊攤”發展的重要保障。另一方面,盡管需要規范,但從意見稿的民生關懷出發,能否依照“路邊攤”的實際情況和經營特點,對相應標準做一些適當的調整和降低?
解禁“路邊攤”的一個出發點就是民生關懷,這也是和諧城市的重要保證。近年來,一些地方市容城管部門和流動攤販“貓鼠游戲”的背后,就是職能部門的“管制思維”:片面強調市容整潔,片面重視行使權力,往往忽略了路邊攤販的民生需求。
“公共空間是屬于全體公民的,不能讓給某一特定的階層、群體。如果允許流動商販合法經營,城市的公共空間秩序將會陷入混亂,無法管理。”征求意見稿公布后,一位城管干部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就這樣表示。如果城市管理者始終抱有這樣的認識,“路邊攤”即使合法化了,在新條例的實施過程中也依然會遭遇尷尬。
事實上,“路邊攤”與城市管理并非天然矛盾。“路邊攤”雖是小本生意,卻是許多人的謀生手段,對促進社會就業、維護社會穩定有著不可小覷的作用,這也是此次意見稿的重要立法指向。因此,城市治理者需要樹立這樣的觀念:不能簡單地封堵驅趕“路邊攤”,而應積極疏導做好服務,使之合法有序地經營,成為和諧城市的一部分。此前,一些地方對“路邊攤”的解禁嘗試也證明,只要轉變思維,“路邊攤”完全可以納入城市常態化管理。
這也啟示我們,對于“路邊攤”的管理,不僅需要制度上規范引導,更需要管理部門轉變思維、轉換角色,樹立為民服務的理念,在與“路邊攤”的和諧互動中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人民日報 魏英杰)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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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臨汾新聞網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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