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這一改革并不是簡單的轉變理念,而是涉及復雜的利益格局調整。鐵路公檢法運轉的幾十年間,積聚了深厚的既得利益,站在鐵路部門的立場,從前領導公檢法,可以在涉及自身利益的案件中占盡便利,現在要將這塊權力交出,自然難以割舍;而對鐵路公檢法工作人員而言,也存在利益變局,鐵路的收入與地方的收入不同,有的高于地方,有的低于地方。如果收入降低,誰會愿意轉制?
此外,鐵路公檢法轉制劃歸地方后,是仍需要獨立的鐵路公檢法系統,還是將人員直接分流到地方公檢法?分離到地方后,其人員和經費的開支由誰負擔,地方還是中央?如果不能有效地調整各方利益格局,改革能否順利進行還是未知數。
改革自然要打破不合理的既得利益,要對合理的既得利益和新的利益關系進行分配和平衡,要建立一個利益博弈的平臺。(楊 濤)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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