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所有生產要素中,人的素質占首位。從這個意義上講,政府實行加強企業職工培訓的強制性措施,實施培訓費用稅收減免政策,其根本目的是提高企業職工素質,為企業的可持續發展打下牢固的基礎。
但是,當前一些企業還沒有樹立起職工培訓的意識,這一強制性規定被視為增加了企業負擔。在缺乏嚴格監督審查機制的情況下,企業為節約成本,有兩種行為值得警惕:一是從成本里扣了培訓費,卻不用于培訓;二是干脆把負擔轉嫁給職工,直接降低職工工資。
由于目前勞資雙方信息不對稱、話語權不對等,職工在許多問題上都沒有什么發言權。爭取個人工資困難,行使監督權、了解經費的使用情況更是難上加難。因此,征求意見稿要達到鼓勵企業加強人才培養、讓培訓經費真正落到實處的目的,必須提高企業違規成本,加大監管力度。
2008年發生的多起套取培訓資金案件顯示,教育培訓經費已經成了一塊人人想吃的“唐僧肉”,一些政府工作人員甚至與一些社會培訓機構相互勾結,沆瀣一氣。如果企業違規僅僅是由相關部門責令改正,監管作用恐怕有限。有關部門不妨在征求意見期間,考慮制定更為嚴格的監管機制,完善配套措施,防止教育培訓費走樣。(姜琳)
來源:臨汾日報
【責任編輯: 李甲】
責任編輯:臨汾新聞網編輯
上一篇: 面對公眾質疑不逃避不推諉
下一篇: 警惕躲在角落里的陰暗“推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