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律法規和政策早已明確規定,企業改制要尊重職工的民主權利,充分保障和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在企業改制中把握好促進企業發展和維護職工權益的統一,最根本的是切實尊重職工主體地位和首創精神。離開了企業的改革發展,職工的根本利益就會受到影響;離開了職工對改革的理解、支持,改革就會失去動力。
從現實情況看,大多數職工不是反對改制,而是反對改制過程中的不透明、不尊重職工的民主權利。在企業改制中保障職工的民主權利,就要使職工清楚企業改革的方針政策和規定,清楚企業改革的必要性、緊迫性以及企業的發展思路;在改制重組關閉破產中履行民主程序,落實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尤其是類似改制方案、兼并破產方案、職工分流安置方案等企業重大決策問題,必須及時公開,并聽取職工的意見,接受職工監督,讓職工真正擁有對企業的“發言權”。只有如此,才能實現改制與保護職工利益相互促進的和諧局面。
當前,國有企業改革處于攻堅階段,尤其是國際金融危機的背景,使得改革更為必要也更為復雜。在改制重組中,對于大多數職工不贊成或暫時不理解、不支持的改革措施,要緩辦或做好職工工作后再辦。沒有依法履行民主程序的改制方案和職工安置方案則堅決不能實施。
企業改制是一個十分復雜的系統工程,涉及到企業的發展、職工的生計,也涉及到社會穩定,容不得絲毫大意。作為職工合法權益的代表者、維護者,各級工會無疑應承擔起重要的職責,義不容辭地督促經營管理者切實尊重職工的主體地位,嚴格依法履行民主程序,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新華社記者王敏 常志鵬)
來源:臨汾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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