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新聞網訊(記者 成華 李靜)“我不想買車了,為啥4S店不給我退定金?”3月10日上午,市民王先生撥打了“12315”申訴舉報熱線,反映自己陷入“退訂不退定金”的尷尬。對此,記者進行了跟蹤了解。
三個月前,王先生在屯里某汽車4S店相中了一款轎車。“由于沒有現貨,銷售人員動員我先交500元定金,提車時就能享受相應的優惠。”王先生說,看到我有些猶豫,銷售人員就給我打強心針,許諾不滿意隨時退定金。”等了一段時間,王先生望穿秋水也沒盼回新車,于是鎖定了其他品牌的車型。“我想退訂之前那輛車,就拿著收據找到當時接待我的銷售人員,要求他把500元退給我,沒想到他一口回絕。”4S店“翻臉不認賬”,王先生急得直跳腳,年前年后,我去了好幾回4S店,對方就是不同意退款。我只好向喬李工商所投訴,該工商所的工作人員也去了幾次,但問題一直得不到解決。”針對王先生的遭遇,記者咨詢了該4S店的一名工作人員。
該工作人員透露,汽車定金不退已成業內的潛規則。當客戶繳納定金以后,4S店已經向廠家申請發貨,如果客戶不要了,車回來只能存放起來等別人買,存放時產生的費用正好由客戶的定金相抵一部分,在一定程度上減少損失。
當記者再次電聯王先生時,其手機一直處于停機狀態。隨后,記者向喬李工商所的李所長了解此事進展。“我們接到王先生的投訴后,立即派人前往該4S店了解詳細情況。經過多次協調,該4S店相關負責人表示,王先生的情況屬客戶單方面違約,原則上不能退還定金,但考慮到諸多因素,承諾將定金退給王先生。”李所長介紹,由于一直聯系不上王先生,所以無法告知他處理方案。希望他看到此篇報道后,能及時前往4S店處理后續事務。”此外,工商部門提醒,車輛定金不退引發的糾紛不在少數,消費者應根據需要合理選擇“定金”或“訂金”,在簽訂合約時最好約定當合約需要變動時,定金或訂金的具體處置方法。消費者還應注意定金繳納的比例是否合理,如果經營者收取的定金不合理,消費者要保管好相關憑證,以便日后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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