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每月第一個星期五局領導親自組織召開例會,聽取審計組匯報,全面掌握工作動態,統攬全局,科學統籌安排相關工作,促進審計工作整體有序推進。
二是通過召開例會,要求會上每個人都要發言,反映審計中存在的問題,集體討論,分析原因,制定對策,解決問題。
三是通過例會,把審計中遇到的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逐條逐章的加強學習,涉及到工程專業相關的知識,請有經驗的專業人員講課,全面提升審計人員的審計能力。
通過推行重大項目例會審計制度,及時有效地解決了審計中的問題,形成了審計經驗共享機制,規范了審計操作實施過程,提高了項目綜合管理水平,降低了審計風險,提高了審計質量。確保了重點工程質量,保證了建設資金使用的合理合法和有效性,收到了良好的效果。(賈寧 景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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