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的做法:一是領導重視促整改。每年預算執行審計結束后及時向縣政府、縣人大報告。針對報告中反映的問題,縣領導十分重視,通過召開審計整改會、集中見面談話等形式,要求各單位認真對待,狠抓落實,限期整改,并形成書面整改報告送交審計局,同時向人大常委會報告整改落實情況。
二是完善機制促整改。通過審計回訪制、連續審計跟蹤制、包干負責制、審計結果公告制等督查機制,力促審計整改到位。即在出具審計報告、審計決定并在送達后的90日內,由審計組包干負責,到被審計單位進行回訪,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審計報告意見采納情況,實行跟蹤審計。
三是部門聯合促整改。充分發揮主管部門的職能作用,形成監督合力,促進審計整改。對經濟責任審計中查出的問題,及時向縣委組織部門匯報,使審計成果得到充分利用;對鄉鎮財政審計發現的問題,及時與縣財政局溝通,加強縣財政對本系統的事前監管及事后處理力度;對投資審計中查出的問題,及時與發改、監察、建設、交通等部門進行信息互通;對審計中發現的案件線索,及時移送紀檢監察部門處理,形成部門分工配合,共促審計整改的整體合力,提高了審計的執行力和公信力。
(通訊員 吉俊)
來源:臨汾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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