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新聞網訊(通訊員 閆秀英 仇潤麗 張海榮)為提高醫療保險待遇,切實減輕參保人員的醫療負擔,根據省政府及市政府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日前,市醫保中心在對醫保基金測算的基礎上,對現有的待遇標準進行了相關調整。
據悉,城鎮職工醫療保險支付額由23萬元提高至30萬元,其中基本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提高1萬元,補充最高支付限額提高6萬元;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支付額由11.5萬元提高到20萬元,其中基本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提高1萬元,補充最高支付限額提高7.5萬元。同時將基本保險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由原先的50%、60%、70%提高到65%、75%、85%;參加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婦女住院分娩的新生兒(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其1個月內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隨母親享受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責任編輯:李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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