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新聞網訊(記者 趙文家 李靜)“我五次沒有通過駕照科目二考試,之前的成績居然全部作廢了。現在想要參加考試,還需要重新報名繳費。”近日,市民小張困惑地向本報反映,駕校的做法合理嗎?相關的依據是什么?”對此,記者走訪了臨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車輛管理所。“新版《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自2013年1月起實施,涉及機動車駕駛人考試、交通違法記分等多項變化。”該所相關負責人解讀,根據該《規定》第三十七條規定,每個科目考試一次,考試不合格的,可以補考一次。不參加補考或者補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試終止,申請人應當重新預約考試,但科目二、科目三考試應當在十日后預約。科目三安全文明駕駛常識不合格的,已通過的道路駕駛技能考試成績有效。
“但是,學員們應當留意,在駕駛技能準考證明有效期內,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預約考試的次數不得超過五次。第五次預約考試仍不合格的,已考試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績作廢。”該所相關負責人表示,若科目二、科目三考試各連續五次未通過的話,以往所有訓練和成績均“清零”,需要從頭再來,重新報名、交學費、預約考試。
隨后,記者從運通駕校了解到,新交規實施以來,像小張這樣的情況時有發生。該校校長認為,新交規對駕考規定更嚴了,考駕照比以前更難了,但實用性大大增加,拿到駕照的新手可以很快適應真實的道路交通。學員在參加考試時,若“五次機會”都無法通過,那證明該學員的實力確實不足以領取駕照,應該重新參加培訓,這也是對生命負責的一種態度。
責任編輯:王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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