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公安人員在清點查獲的假酒包裝。
“兩節”將至,煙酒制假販假進入高發期。近日,蒲縣公安局經濟偵查大隊根據群眾舉報,于11月26日晚抓獲了在蒲縣太林搬卸假煙假酒的方某某(男,42歲,安徽省蒙城縣人)、穆某某(男,46歲,隰縣人),當場查獲假冒汾酒210件,另外還查獲假“芙蓉王”煙40條,假“紅河”煙20條,價值共計10萬元。這是全省公安機關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偽劣商品犯罪“亮劍”專項行動開展以來,我市破獲的最大一起制假售假案件。
“這些假酒都銷往邊遠山村,以次充好來蒙蔽村民。”蒲縣公安局經偵大隊有關負責人介紹,“據調查,這批查獲的高檔假酒其實都是兩三塊錢一斤的劣質酒,一箱能賣到300多塊錢的高價,如果流通到市場上,不僅會對有關企業造成巨大損失,還會影響市場正常秩序,對廣大消費者的健康產生危害。”11月29日15時30分左右,市公安局經偵支隊、堯都區公安局經偵大隊聯合在堯都區段店鄉一居民院中查獲一制造假汾酒窩點,現場查獲壓蓋機、打碼器、裝箱假汾酒及假冒汾酒系列商標等物,現場抓獲制作假酒的賈某某(男,河北邯鄲市人)、李某某(女,河北邯鄲市人)。
11月29日,鄉寧縣公安局經偵大隊經過偵查,將涉嫌銷售偽劣產品的犯罪嫌疑人項某某(男,浙江省樂清市人)抓獲,破獲一起銷售偽劣產品案。經查,2010年5月份至今,項某某未在鄉寧縣煙草專賣局辦理煙草專賣證,便在自己經營的煙酒行非法經營、銷售偽劣卷煙,貨值達20萬元。其中,偽劣卷煙價值16萬元,真品煙價值4萬元。
目前,公安機關的這場“亮劍”專項行動正在全市范圍內進一步深入開展。(記者閆銳鵬攝影報道)
圖為公安人員在清點查獲的假老白汾酒。
圖為公安人員在清點查獲的假煙。
圖為公安人員在清點登記假酒商標。
【責任編輯: 賈亮】
責任編輯:臨汾新聞網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