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新聞網訊 日前,安澤縣人民法院法官,通過與原、被告溝通,從立案到審結僅用3天時間,及時化解了一起醫療糾紛案件。
1月25日,被告趙某因腦梗塞入住安澤中醫院。治療中,該醫院未對趙某進行胸部X片拍攝,便將病人放入高壓氧艙。
由于趙某本人自身患有肺囊腫、肺大泡疾病,在減壓治療的過程中出現肺破裂。隨后,安澤縣中醫院對其進行搶救,并于1月29日轉入臨汾市人民醫院治療。在趙某住院治療期間,安澤中醫院為其墊付了在安澤中醫院的治療費、轉入臨汾市人民醫院的醫療費、再次轉回安澤中醫院的醫療費及趙某夫婦二人的生活費,共計49286元。
隨后,原、被告雙方就此次醫療差錯事宜尋求有關部門解決,并進行專家評估。評估意見認為,患者趙某的不良結局與醫院治療存在一定因果關系,醫院在患者趙某診療過程中存在醫療過錯,應當承擔次要責任。但至原告起訴之時,雙方并未對醫療賠償數額達成一致,趙某仍暫住安澤中醫院病房中,因此,安澤中醫院要求趙某夫婦立即搬離病房,返還醫院墊付的醫療費、生活費。
受理案件的第二天,被告趙某夫婦二人也來到法院,在領取相關法律文書時情緒激動,認為自己因安澤中醫院的錯誤診治令其病情加重,現在自己反而成了被告。辦案法官及時穩定當事人的情緒,防止矛盾進一步激化,向趙某細心告知所有的賠償數額都應當有法律依據,趙某應當根據法律規定正確行使自己的權利。通過向雙方當事人了解,辦案法官發現,當事人雙方并非矛盾激化到不能調解,他們愿意協商解決這起糾紛,但因賠償數額相差較大而沒有達成一致意見。于是,法官趁熱打鐵,第三天下午將安澤中醫院的副院長、被告夫婦二人以及被告所在村委會的支部書記一同約至法院,對案件的賠償事宜進行調解,雙方經過協商達成調解協議,被告夫婦二人于當日傍晚搬離安澤中醫院。這起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案件,通過法官與原被告耐心細致地溝通,從立案到審結僅用3天時間做到案結事了。(王隰斌)
責任編輯:秦芳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