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新聞網訊 如今,我們身邊的一些人仍保存著清代和民國時期的房契、地契等。當時的房屋買賣一般都有契約,如果契約遺失怎么辦呢?這就需要《證明書》。近日,市民郭師傅就收藏了一張民國時期的房屋《證明書》,從中可以了解到當時的房屋管理及相關規定。
該《證明書》為白色宣紙,顏色已泛黃,內容在一簡單的表格之內,最上方有“證明書”3字,下邊的內容寫著:臨汾縣南三村,街(村)長(副)趙福壽出具證明書事。今有民人王恒元,原買到坐落本村(街)房壹所,東至王百管,西至王萬銀,南至業主,北至大門,計數伍間,因年深日久契約遺失,XX是祖遺之業,無正式契約,遵照整理田房白契辦法第三條之規定,邀同村街(村)長(副)查明確,系該業主經管產業,并無假冒情事,原單據內載明,當集合原業四鄰公估價格叁拾元。公估價格下還有“原(應)納糧”內容。證明內容最后為“理合出具證明是實”等文字。
除證明內容外還有相關人員的證明及簽字,其中有街(村)長(副)趙福壽,業主王恒元,四鄰王萬銀、王文輝、王百管。其中,在“趙福壽”的名字下還有他的名章。落款時間為“中華民國十四年五月”1925年),距今已經有83年的歷史了。
“我收藏了不少與臨汾有關的契約,但這樣的《證明書》還是第一次收藏。”郭師傅表示,這張《證明書》看似非常簡單,但它記載了臨汾當時的房屋管理和證明的相關辦法,為研究當時的房屋管理制度和相關規定提供了有力證據。”記者張春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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