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泛黃的草紙寫著“署汾西縣為交代案件事,今將敝縣自嘉慶十七年(公元1812年)三月十八日到任起至嘉慶十七年七月初六卸事止,任內經手過已未結各案,并在配軍徒人犯及脫逃軍流徒犯,擬合開造移送須至冊者。”汾西縣”三字上加蓋著醒目的朱紅“囚監”印章。不久前,一份汾西縣的監獄移交登記冊展現在記者眼前。收藏者張先生感嘆:200多年前,一任官員從上任到卸任僅一百零八天,這么短的時間他能經歷哪些事呢?移交冊以打收條的形式“今開”直接開始。首先介紹“接收前任知縣曹縣令移交下監禁人犯各案。一、稟報的事是發生于嘉慶十五年六月二十九日王庭謀用刀扎傷程騰霄致死一案,奉準刑部復彚(hui,同“匯”)入本年秋審,押解省城發回收監。二、發生于嘉慶十五年十二月十九日晚的案件,宋士清因懷疑盜竊,指使厐魁則毆傷素有行為不端的張金祿致死一案。奉準刑部,彚入來年秋審,現羈押在案。三、現已查明,嘉慶十七年三月初七,王銀環毆傷李懷相,致其死亡一案,于本年六月十三日上報,案犯已經招供在押。四、審理查明嘉慶十七年七月初一任萬成因向任萬保討要借款,毆傷任萬保致其死亡一案,現場已經查驗尚沒有上報。五、一意外命案。這是一件明案,發生于嘉慶十七年二月二十日,玉里村牌頭侯大會具報,宿謀秋自行滾堤跌死一案,已經通報核議”等17宗案件。
這些案件說得一清二楚,所列案件可分為毆傷致死和盜竊兩大類。此外,那年月盜賊多對富裕的商家和當鋪下手,出手時間大部分在年關前。在乾隆年間(公元1792年)發生的盜竊案件,時隔20年,仍然在案登記,如同現代的網上追逃。
移交冊最后寫道,從到任到卸事止,接收的律例等書也合開造冊移送前來接收的縣令。
記者王隰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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