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對柴油貨車和散裝物料運輸車過境“大氣污染防治綠色運輸示范區”實施優化通行措施的通告
根據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打贏藍天保衛戰的決策部署,為全面落實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實施意見》,鞏固和拓展我市環境保護工作,助力我市環境質量持續好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生態環境部等11部委《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行動計劃》(環大氣〔2018〕179號)等法律政策規定,決定自公告之日起,對柴油貨車和散裝物料運輸車過境臨汾市市區“大氣污染防治綠色運輸示范區”實施優化通行措施。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市區大氣污染防治綠色運輸示范區范圍
東環國道108線(不含)以西,西環國道309線、省道232線(臨夏線)、省道329線(臨午線)重疊路段(含)(金殿鎮壇地村至同世達三岔口)以東,北環國道309線(不含)以南,南環城南公路(含)以北。
二、市區優化通行線路
以青蘭高速、霍永高速及陵侯高速為東西向過境通道,以京昆高速為南北向過境通道,過境柴油貨車和散裝物料運輸車就近駛入上述高速公路通行。
1.由北向南
從洪洞方向駛入省道224線(桃臨線)行駛的車輛從京昆高速公路明姜及洪洞西高速口上高速通行。
2.由南向北
(1)從新絳方向駛入省道232線(臨夏線)行駛的車輛從京昆高速公路襄汾北柴及襄汾高速口上高速通行。
(2)從侯馬、翼城方向駛入國道108線行駛的車輛從陵侯高速公路曲沃高速口上高速通行。
3.由東向西
(1)從安澤、古縣方向駛入國道309線行駛的車輛從青蘭高速公路曲亭收費站上高速通行。
(2)從古縣方向途經省道323線(沁洪線)行駛的車輛從洪洞廣勝寺高速口上高速通行。
(3)從浮山方向途經省道230線(臨么線)行駛的車輛從青蘭高速公路臨汾東高速口上高速通行。
4.由西向東
(1)從蒲縣方向途經省道329線(臨午線)行駛的車輛從京昆高速公路土門高速口上高速通行。
(2)從克城方向途經省道328線(洪永線)的車輛從洪洞明姜高速口上高速通行。
(3)從鄉寧方向途經省道231線(臺襄線)行駛的車輛從京昆高速公路襄汾高速口上高速通行。
三、市區生活物資、重點工程及應急運輸車輛通行規定
(一)辦理范圍:排放標準為國Ⅲ且加裝環保裝置、排放標準為國Ⅳ及以上且需進入市區運送鮮活農產品(不含生豬及其產品運輸)、城市運營及重點工程建設等領域的柴油貨車和散裝物料運輸車均需辦理《車輛通行證》。總質量4.5噸以下(不含)使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且裝載貨物采取集裝箱等密閉措施的貨運車輛,不需辦理通行證,正常通行。
(二)辦理流程:直接通過交警部門“一網通一次辦”平臺(微信公眾號:山西公安-民生警務-交管-通行證辦理)辦理車輛通行證,具體范圍:公用事業單位車輛;瓜果、蔬菜、生鮮(不含生豬及其產品)、食品運輸車輛;服務于物流配送的輕型、微型封閉貨車及其他車輛;車籍非市區及堯都區的已進入市區需辦理臨時一次性進入市區的貨物運輸車輛。
(三)辦理手續:由機動車輛所有人或委托人持機動車輛行駛證、駕駛證、保險、車輛密閉實況照片到市交警支隊秩序科辦理臨時通行審批手續。
四、相關要求
(一)運輸車輛須按規定的時間、規定的線路從事道路貨物運輸活動。
(二)通行各縣(市、區)的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仍按照原行駛路線通行。
(三)轄區內高速公路實施交通管制期間,開放管控區間段內相應的備用線路,確保過境車輛正常通行。
(四)車輛戶籍或車主在市區大氣污染防治綠色示范區內、排放標準符合規定且屬于正常出入居住地的車輛,需辦理車輛出入登記手續后正常通行。
五、法律責任
自公告之日起,現有管控路段的路面電子監管系統將對違反禁令駛入的柴油貨車和散裝物料運輸車自動抓拍。
1.實施優化通行監管系統自動管控措施后,違反本通告的機動車輛,交警部門依規處罰后,將違規車輛、駕駛員的信息抄送交通運輸等部門。
2.部分路段在未實施優化通行監管系統自動管控前,違反本公告的機動車輛,由交警、交通運輸、城市管理、生態環境等聯合執法部門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實施處罰。
3.交通運輸、城市管理、生態環境等部門依規對違規車輛的載貨源頭企業及道路運輸企業進行責任倒查。
各縣(市、區)柴油貨車和散裝物料運輸車“大氣污染防治綠色運輸示范區” 車輛優化通行措施參照本通告制定。
特此通告
臨汾市人民政府
2019年3月8日
責任編輯: 吉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