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發展改革委于10月20日取消山西省工商業目錄銷售電價,推動工商業用戶都進入市場,對暫未直接從電力市場購電的用戶由電網企業代理購電。10月27日,國網山西電力就代理購電服務有關事項發布公告。
新華財經太原10月28日電(趙亞男 宮平)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有關要求,山西省發展改革委于10月20日取消山西省工商業目錄銷售電價,推動工商業用戶都進入市場,對暫未直接從電力市場購電的用戶由電網企業代理購電。10月27日,國網山西電力就代理購電服務有關事項發布公告。
公告指出,自公告發布之日起,選擇進入電力市場的工商業用戶,可通過山西電力交易中心電力交易平臺進行市場注冊。注冊生效后,按照市場價格向發電企業或售電公司進行購電。對于暫未選擇向發電企業或售電公司購電,也未與國網山西電力簽訂代理購電相關合同的工商業用戶,遵照政府文件要求,自2021年12月1日起,由國網山西電力代理購電,執行代理購電用戶電價。由國網山西電力代理購電的工商業用戶,可在每季度最后15日前選擇下一季度起直接參與市場交易。
公告對代理購電用戶電價進行了說明。代理購電用戶電價由代理購電價格(含平均上網電價、輔助服務費用等,下同)、輸配電價(含線損及政策性交叉補貼)、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組成。其中,代理購電價格主要通過市場交易形成;由國網山西電力代理購電的擁有燃煤發電自備電廠用戶、高耗能用戶,已直接參與市場交易(不含已在電力交易平臺注冊但未參與市場交易,仍按原目錄銷售電價水平執行的用戶)在無正當理由情況下改由國網山西電力代理購電的用戶,代理購電價格按普通代理用戶的1.5倍執行。
公告明確,對于選擇由國網山西電力代理購電的工商業用戶,11月5日起可在網上國網App、供電營業廳等渠道,簽訂代理購電相關合同。國網山西電力將于每月底前3日通過網上國網App、供電營業廳等線上線下渠道,公布次月的代理購電用戶電價等相關購電信息。2021年12月1日前,原執行山西電網目錄銷售電價、暫未直接從電力市場購電的工商業用戶,繼續按照《山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山西電網2020-2022年輸配電價和銷售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晉發改商品發〔2020〕553號)規定的工商業目錄銷售電價水平執行。
公告發布后,如遇國家發展改革委或山西省發展改革委政策調整,按調整后的政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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